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常务理事选举办法
一、根据《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章程》,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与会选举人员由省青年作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和各区域委员会会员代表组成。区域委员会会员代表由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各区域委员会召开本区域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出席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超过应到会选举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可进行。
三、会议选举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常务理事,选举大会首先公布常务理事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省青年作家协会常务理事候选人,是由省青年作家协会充分征求各区域会员意见后拿出的人选方案。
常务理事候选人获得同意票超过实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方可当选。当选的人数如少于应选人数,本次会议不再补选。
四、对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同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划“O”,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写上其姓名,并在相对应的符号栏内划“√”。另选人数不得超过反对人数。
五、大会从非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候选人的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中提名监票人,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本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六、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的常务理事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并报告得票数。
七、本选举办法需经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