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参选材料申报
山东省内的青年作家向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秘书处申报个人材料。
二、评审委员会初选
评审委员会根据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秘书处提交的材料,对每一位参选作者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三、十佳青年作家候选人上网公示
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秘书处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与名单确认山东省十佳青年作家评选候选人。在征得候选人同意的前提下,对所有候选人的资料进行网络公示投票。
四、专家评审团终极审核
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聘请专家评审团对本届山东省十佳青年作家候选人进行投票确认【根据候选人综合人气、相关作品及影响力情况】。
五、十佳青年作家揭晓和颁奖
评选结果经过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主席团审核后,由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统一发布。举行颁奖大会,公布获奖名单及向获奖作者颁发证书。
六、关于此次评奖目的
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举办此次评选旨在为青年作家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也为了检阅青年文学创作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山东文学事业的发展。
七、评奖经费
本次评奖活动所需经费均由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筹集承担,不向参选作者收取任何费用,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八、本程序由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联合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主席团。
山东省青年作家协会
2011年5月20日